現行氣體分析儀型式評價大綱雖已根據使用場合區分高低溫試驗方法,但對振動、運輸等項目的分類仍較粗放,難以適應多樣化應用需求。本文探討進一步細分的必要性,以提升儀器性能評價的針對性和可靠性。
依據 GB/T 11606-2007《分析儀器環境試驗方法》,儀器按使用和流通條件分為 I~IV 組,對應從精密實驗室到嚴苛室外環境。在型式評價大綱中,高低溫試驗將儀器分為 A、B、C 三組:A、B 類對應室內溫和環境,示值誤差限與常溫一致;C 類對應室外惡劣環境,允許誤差限放大一倍。但目前除供電方式、電磁兼容等少數項目外,振動與運輸等項目很少按使用場合細化。如《硫化氫氣體檢測儀型式評價大綱》2019版已區分氣體分析儀與檢測報警儀,對振動試驗只要求報警儀,跌落試驗只針對便攜式報警儀,這代表了分類細化的趨勢。
氣體分析儀現已廣泛用于過程控制、環境在線監測等領域,而不僅是泄漏報警。過程控制和環保監測對測量準確度要求很高,結果偏差可能引發工藝故障或環保處罰,這類設備維護頻繁、準確度可靠。而報警儀布點多、環境復雜、維護間隔長且存在漂移,對其準確度要求相對較低。因此,應按用途區分儀器類別,差異化設定準確度要求,既能滿足行業需要,又能優化資源配置。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器、甲烷測定器等也存在類似分類需求。
振動試驗用于模擬安裝或使用中的振動對儀器性能的影響,特別是光學儀器可能因振動導致組件松動移位。目前僅在一氧化碳、硫化氫等報警器類儀器的型評大綱中明確要求振動試驗,而廣泛用于煙囪污染物在線監測的煙氣分析儀、化學發光法氮氧化物分析儀、紅外線氣體分析器等光學儀器卻無此要求。煙囪受風晃動會產生持續振動,HJ 76-2017 標準已規定振動影響測試,因此有必要對安裝于振動場合的設備增加振動試驗,并作為推薦項而非僅限報警器。試驗時儀器應緊固在振動臺上,模擬正常工作安裝狀態,且過程不允許重新標定。評價方法可采用兩種:一是比較振動前后示值差異,反映設計耐受性;二是檢查示值誤差是否仍符合要求,從用戶角度判定可用性。
運輸試驗包含碰撞和跌落,模擬包裝狀態下運輸顛簸對儀器的影響。固定安裝和便攜式儀器均需經歷運輸,但考核重點應不同。便攜式儀器外出攜帶頻繁,要求運輸后性能不出現顯著偏差,因此跌落試驗前后不能重新標定,以驗證其固有抗運輸干擾能力。固定安裝式儀器通常體積大、光路復雜,運輸后需專業工程師調試校準方可投用,故運輸試驗后應允許重新標定再檢測,以確認設備經長途運輸和現場調試后仍能合格運行。現有大綱對此表述模糊,應明確區分。
隨著氣體分析儀應用場景的多元化,原有型評大綱的粗放分類已顯不足,建議從以下三方面細化檢測項目:
· 區分儀器類型:明確分析儀與報警儀,前者不必強制要求報警功能。
· 振動試驗按安裝環境推薦:不僅報警器類,安裝在煙囪等有振動場所的光學分析儀也應納入,且試驗中禁止重新標定。
· 運輸試驗差異化處理:便攜式儀器不允許重新標定,考核運輸后性能保持能力;固定安裝儀器允許調試后測試,或根據情況選擇是否做該試驗,以貼合實際安裝流程。
通過科學分類,可使型式評價更精準地反映儀器現場適用性,推動計量技術規范與產品需求協同發展。
